我給她的註解是像一杯抖了菸灰的水硬要人喝下。
這個註解或許抽象或許籠統或許一點也不被同意,
但隔了這些時間再重新感受,
還是這樣的感覺。
像是一杯抖了菸灰的水,還硬要人喝下。
讓我感到難受。
讓我感到難受的東西通常都是水準以上的,
因為我是一個膚淺並且不習慣勉強自己的人。
因此再高層次一點的東西,
全都讓我感到難受。
像是前一個鐘頭被強迫品嚐了一杯要價三百五的地中海牙買加,
讓我現在整顆心臟像沒熄火的引擎,非常難受。
有時候總得要強迫自己看一些難受的東西的,
不然我就真的一點層次也沒有,
一點層次也沒有,
然後離妳們越來越遠。
妳不覺得我從來就不是個同路人?
我還是很固執的認為真正厲害的東西一定得讓人感覺舒服,
應該要就連腳邊的一點塵屑都能讓人落淚讓人著迷。
那樣才有資格被掀開來,
被更深一層的認識體會感受。
這一定是個真理的,一定是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